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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电子保函有风险!这些社会问题要搞清

发布时间::2021-01-13 03:56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投标企业电子保函有风险!这些社会问题要搞清!

文章标签:电子保函

  

随着《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家行政部门[2019]41号)、《加快实施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保障制度》(建设城市[2019]68号)、《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经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展改革措施[2019]862号)等政策文件的颁布,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确保经济顺利运行的通知,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推进招标电子担保的应用提上议事日程,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应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水平,降低各方参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函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工程担保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

一切都是一把双刃剑,招标电子担保是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互联网行业在产品整合的背景下,所以在推广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其特殊性。工程担保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本文结合市场经验和实际推广过程中招标电子担保的现情况,分析了招标电子担保在公共资源交易应用中应注意的风险问题。

01PART 数据安全风险

数据安全风险主要分为数据泄密风险以及数据非法使用风险。

1.1数据泄密风险

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对数据和信息安全的要求极高。防止数据和信息泄露,做好信息安全防控,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公开、公平、公正的核心任务之。《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信息。《电子招标办法》第二十一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姓名、编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从以上可以看出,相关招标法律法规对招标信息尤其是投标名单等敏感信息的保密有明确的要求。

  降低财务数据信息泄密风险,第一是我们要在相关数据可以传输发展过程中需要采用加密传输管理方式,采用开标前敏感数据加密传输到金融服务机构的模式,开标后对加密处理数据资源进行解密,保证开标前保函申请数据的保密性,做到只认企业,不识标段。第二是要尽可能为了减少这些数据网络传输中涉及的主体环节,避免第三方泄密风险。招投标数据具有极为敏感,多一层传输就多一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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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www.guorongxin.com/view-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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