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担保中,有银行保函、保证金等多种形式。所谓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并弥补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而要求承包人交纳的一定数目的金钱。发包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保证金(亦称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
通俗而言,履约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工程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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